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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GNU 是 Richard Stallman 於 1975 年,在 MIT 所成立的 Free Software Foundation (FSF)中所执行的一项计划。 它的目标是创建一套完全自由的操作系统.

        GNU 计划下的软体,不只提供软体的使用权,也提供软体的原始程式,任何人都可以根据需要来修改程式,也可以尽己之力来找出程式的错误,使隶属於 GNU 的软体在大家的努力下能尽善尽美。 GNU 计划下的软体,是可不需付费而享有使用权。GNU对使用者唯一的要求就是,当使用者对於 GNU 计划下的软体做了进一步的修改时,仍必须维持 GNU 的精神, 就是对於修改过的软体仍然必须将其无条件的奉献出来,任何人都不可将修改过的 GNU 软体当成商品来买卖。

            GNU是“GNU's Not Unix”的递归缩写。Stallman宣布GNU应当发音为Guh-NOO,与canoe发音相同,以避免与gnu(非洲牛羚,发音与new相同)这个单词混淆。

2.   什么是GPL?

     通用性公开许可证(General Public License,简称GPL)。 
     为保证GNU软件可以自由地“使用、复制、修改和发布”,所有GNU软件都在一份在禁止其他人添加任何限制的情况下授权所有权利给任何人的协议条款,GNU通用公共许可证(GNU General Public License,GPL)。这个就是被称为“反版权”(或称Copyleft)的概念。

     GPL同其它的自由软件许可证一样,许可社会公众享有:运行、复制软件的自由,发行传播软件的自由,获得软件源码的自由,改进软件并将自己作出的改进版本向社会发行传播的自由。 

    GPL还规定:只要这种修改文本在整体上或者其某个部分来源于遵循GPL的程序,该修改文本的整体就必须按照GPL流通,不仅该修改文本的源码必须向社会公开,而且对于这种修改文本的流通不准许附加修改者自己作出的限制。因此,一项遵循GPL流通的程序不能同非自由的软件合并。

3.什么是 GPL、LGPL 和 GFDL?它们和源代码以及商业销售之间的关系是什么?
      GPL 是 GNU General Public License (GNU 通用公共许可证)的缩写形式;LGPL 是 GNU Lesser General Public License (GNU 宽通用公共许可证)的缩写形式,旧称 GNU Library General Public License (GNU 库通用公共许可证);GFDL 是 GNU Free Documentation License (GNU 自由文档许可证)的缩写形式。它们是自由软件(Free Software)的通用版权认证协议,由自由软件基金会(FSF)制定和发布。 

    基于 GPL 的软件允许商业化销售,但不允许封闭源代码。 
如果您对遵循 GPL 的软件进行任何改动和/或再次开发并予以发布,则您的产品必须继承 GPL 协议,不允许封闭源代码。 
基于 LGPL 的软件也允许商业化销售,但不允许封闭源代码。 
如果您对遵循 LGPL 的软件进行任何改动和/或再次开发并予以发布,则您的产品必须继承 LGPL 协议,不允许封闭源代码。
    但是如果您的程序对遵循 LGPL 的软件进行任何连接、调用而不是包含,则允许封闭源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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